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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區一位民眾出售一筆都市土地,因為持有未滿2年,誤信代書建議,以取消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購買書,並改與買主的兒子重新訂立合約,企圖規避奢侈稅,反而被國稅局盯上,被補稅帶罰近百萬元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人利用不動產購買意願書的方式,規避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不動產,若被國稅局查獲,除了補徵奢侈稅之外,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3倍罰鍰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說,想利用人頭戶、重新訂立買賣契約等方式逃漏奢侈稅,國稅局透過查核銀行資金流向等方式,很容易就能發現不合常理的案件,進而發現逃漏手法,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。以桃園縣大園鄉的土地交易為例,甲君先與買方乙君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,雙方已寫明買賣標的、價金及付款方式,甲君以757萬5千元的代價出售土地,乙君也按契約所定付款流程,先支付652萬元到甲君銀行帳戶。由於甲君持有該筆土地未滿2年即出售,依法要被課超過75萬元的奢侈稅,甲君聽了代書建議,先與乙君合意解除契約,但未返還乙君所支付的款項,等持有期間滿2年後,再改與乙君的兒子丙君簽訂新的不動產購買意願書, 還是被國稅局補稅帶罰將近百萬元。稅局官員說,甲君在不動產購買意願書簽訂後,已收取買方將近七成的銷售價款,雙方買賣交易在當下就已合意成立,後來雙方解除第1次的不動產購買意願書,目的在於逃漏奢侈稅,因此駁回其復查申請,依法補稅並加處0.5倍罰鍰。北區國稅局提醒,出售持有未滿2年不動產的民眾,應誠實依法納稅,否則再精心設計的逃漏稅手法,仍然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,不但要補繳所漏稅額,還要受罰,實在划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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